关于2024年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巡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25     次浏览
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24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一季度监督巡查的通知》,市住建局质监站对全市...

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4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一季度监督巡查的通知》,市住建局质监站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了市级季度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重点抽查全市房建市政在建项目工程实体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主要通过监督检测、控制资料核查、工程实体及工作面检查等方式开展。经统计,本次共完成32个项目检查,涉及施工单位31家,建设单位29家,监理单位26家,共完成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原材料抽测报告23份,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报告36份,楼板厚度检测报告15份,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其他检测报告21份。签发整改通知书14份,形成检查记录表18份。

从检查整体情况反映,多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意识有所提高,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未发现工程实体存在明显结构安全隐患,抽测的材料、构件等基本满足规范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但检查中也发现少数在建项目存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依据规定对涉及问题较重的3个项目办理了9件线索移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问题,如桩基未进行承载力检验,混凝土结构蜂窝、露筋,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楼板裂缝渗水,后浇带未留置拆模试块,墙体长度超5米未按要求设置构造柱,拉结筋设置不规范或钢筋型号与设计不符等。

(二)质量行为不够规范,少数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把控不严,质量控制资料形成不及时、不齐全,如施工前未进行勘察说明和设计交底,未按规范要求制定工程试验及检测方案、检验批划分方案,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建筑材料未报验即使用,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验收、不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对施工单位违规行为未予制止、报告等。

(三)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施工现场存在脏乱差现象,如施工围挡不到位、扬尘作业期间围挡喷淋未开启,车辆冲洗设施未配备,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有效覆盖等。

三、处理情况

(一)对本次检查中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且工程质量管理较规范的以下项目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1.玉屏紫云府1#、2#、3#、5#、16#、18#楼及南区地下室工程,施工单位:黄山市新诚建安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徽州区大型智能化数控机床制造项目(装饰车间、研发中心),施工单位:黄山徽建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黄山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歙县年产8万吨新型型材智能化生产项目—研发综合楼,施工单位:安徽崇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安君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昌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对本次检查中工程质量管理存在少量违规问题、情节较轻且整改到位的以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责令改正,并对相关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企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约谈警示。 

1.黄山市屯溪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施工单位:安徽泓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年产4200吨纸浆模制品生产项目,施工单位:上海桐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东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休宁五城镇特色街区项目,施工单位:安徽省昱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建兴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本次检查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情节较重的以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将线索移交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1.工程质量方面

(1)徽州区城东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项目(一期)——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至徽州区循环经济园供热管网项目,施工单位: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霞塘河料川桥工程,施工单位:安徽于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森威建设管理工程有限公司。

2.文明施工方面

(1)歙县年产4200吨纸浆模制品生产项目,施工单位:上海桐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徽州区城东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项目(一期)——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至徽州区循环经济园供热管网项目,施工单位: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问题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对发现存在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落实整改、跟踪复核。对于移交线索案件,相关区县住建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做好自查自纠。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要针对通报中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可靠、文明施工规范。

(三)压实质量、文明施工责任。各县区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工程监督检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质量、文明施工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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